新出臺的疫苗管理法是在藥品管理法一般原則的基礎上,針對疫苗特點制定的一部特別法律。單獨為一類產品立法,這是前所未有的,而此次以專有法律規范疫苗的生產、流通和接種,體現了國家對疫苗這一特殊藥品以及公眾健康的高度重視。
疫苗管理法共分十一章,除總則和附則外,詳細規定了疫苗研制和注冊、疫苗生產和簽批發、疫苗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理、疫苗上市后管理、保障措施、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其中有三大亮點值得你我關注。
亮點一:加大了對疫苗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在長春長生疫苗案發生以后,如何對疫苗造假和生產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成為業內外關注的焦點。疫苗管理法起草專家組成員胡穎廉表示,在《草案》征求意見階段,這成為網民“提問最多的問題”。從2018年12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到近日的第三次審議,有關疫苗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一直在“加碼”。疫苗管理法明確,疫苗犯罪行為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生產銷售假劣疫苗,違反生產、儲存、運輸相關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等情形的,設置了比一般藥品更高的處罰;落實“處罰到人”要求,依法實行罰款、行政拘留、從業禁止直至終身禁業等。
而從二審稿到三審稿,罰款金額也一直在提高。二審稿中明確,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三審稿將“15倍以上30倍以下”提高到了“15倍以上50倍以下”,處罰力度的提高是順應民心之舉,同時也能提高相關涉事企業的違法成本。
亮點二:異常反應補償范圍實行目錄管理
疫苗法明確了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的補償范圍、補償標準,保障補償費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范圍實行目錄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同時規定,補償目錄范圍、標準、程序由國務院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另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機制應當及時、便民、合理”也被寫入三審稿。
亮點三:加強疫苗信息公開回應媒體和公眾的關切
疫苗管理法草案三審稿新增規定,除批簽發機構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也應當及時公布上市疫苗批簽發結果,供公眾查詢。此外,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網站上及時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說明書、標簽內容,真正做到疫苗信息的公開、透明。
疫苗管理法還明確規定了要實行疫苗的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要求藥監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加強這方面的溝通、交流,建立疫苗質量和預防接種等信息的共享機制,強化風險信息的溝通交流。要求在公布重大疫苗安全信息時,要及時、準確、全面,還要按規定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同時要做出必要解釋和說明。